咨询详情

我家养猪场是建在村里分的耕地上的,当时造时说是违反规定的但已经造好了就交了一部分钱的,好几年过去了也没任何部门来说不可以继续养殖,现在我们是开发区要造路需征用猪场,还有个原因就是这个耕地周围没水种不成水稻,大家都种了菜,像这种情况该得到怎样的补偿?我是浙江金华的。

其他 2010-04-29 0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你说的补偿是由征用单位或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的,即征用补偿款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当时交钱,有无给过你许可?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金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