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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从2009年10月8日请产假到2010年2月20日,在2009年9月28日我跟公司递交了产假休假单,公司也同意了休产假。然后公司财务在收到休假单后,给我发了10月和11月的工资,是发在卡里面的,然后我同事也给我拿来了工资条。我以为我们公司福利蛮好的,产假也有工资的。但是12月以后就没有了工资。然后因为我个人原因,在休好产假以后,我不想去上班了,所以在2月21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报告也报上去了,但是公司人事说因为10月和11月给我发了工资,应该是没有工资的,他们财务多发给我了,说要我拿出那两个月的工资,才能把劳动手册和退工单给我。我很是气愤,本来说产假没有工资的,因为可以拿生育基金的,那么为什么你们财务还发钱给我呢,我认为这是公司的错误!所以到现在还是这样拖着。所以请问下律师,我现在应该怎样处理,比较妥当。谢谢!

其他 2010-04-28 1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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