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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家中的二女,姐姐是招女婿,家中有两套商品房(135、90),一套多年前已归属姐夫名下,还有一套爸妈也打算给我姐姐,口头陈述说以后抚养由我姐姐担当,当时分房是按户口每人35平方分的。 请问这样将来会不会出现什么问题,我要不要抚养父母了,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将这件事完满解决。

争议解决 2008-02-22 10:3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不是还有一套吗?先别给你姐姐,让你父母把这一套列入遗嘱中,附上需要你姐姐个人承担全部赡养义务的条件,否则房屋给你。
  • 如果你父母愿意,最好能对尚未过户的房产,可以立下附赡养条件的赠予合同或遗嘱.对已过户的房产则比较麻烦,建议找律师当面具体咨询.
  • 我父母是没意见,但种种意向表明我姐姐并没有按照原来的意思办事,只是为拿房子的幌子现在房子到手了对父母态度很不好。我虽然想抚养但现已成家,很多事说不过去。。。我并不是想推卸承担父母的责任,只是想问一下我对于姐姐(拿到两套房子态度又不好,将来很多事要我担当)可以有什么说法!说理是讲不清的,最好是法律手段。
  • 你好,有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是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的,对此即使公证也无能为力,既然你们家庭内部对于赡养老人已经说好了由姐姐履行,且父母也无意见,那你还担心什么呢。这种事只能走一步看一步,想现在通过协议方式免除自己对于老人的赡养义务是徒劳的。
  • 不是我不愿意抚养,问题是我爸妈家产都给姐姐他们的要他们抚养的,如果这样还叫我抚养男方家人不同意(我已结婚),如果我和姐姐抚养问题去公证的话还有没有问题了??
  •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所以无法规避的。
  • 你还要承担抚养父母的义务。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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