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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一块地建有两栋房子,前面老房子是爷爷奶奶是建的,后面较新的房子是父亲和生母婚后建的,爷爷和生母先后去世,我和妹妹是同母,后来父亲娶了后母,生下小妹妹,随后我奶奶去世了,我毕业后不久我父亲也因病去世,父亲去世到现在有四五年了,后母和父亲结婚有八年了,不久我要结婚了,结婚后生的孩子要同我的姓氏,所以现在打算将前面老房子哪来重建,后母说建好后她有份就让我们建,如果没份就不让建,她要分6成,重建房子的钱是我和我男朋友承担,如果钱不够还得去借,以后还要我们自己还。我后母这种分6成的要求合理吗?如果要分她能分多少?以后如果她再嫁,能带走吗?

离婚 2014-07-31 16: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你所述,前面老房子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共有财产,按法律规定,你爷爷奶奶各享1/2,你爷爷最早去世,你爷爷的份额由你奶奶和你父继承,此时你奶奶为1/2+1/4为3/4,你爸为1/4,你爸的1/4系与你妈共有,你爸与你妈各1/8。后你妈去世时,你妈的1/8由你爸、你及你大妹继承(你妈妈的父母如在,依法也享有继承权,现是在不考虑他们继承的状态下),你和你大妹各占1/24,你爸为1/8+1/24=1/6。再后你奶奶去世时,你奶奶的3/4由你爸继承,与你继母共有,你继母享有3/8,此时你爸为3/8+1/6=13/24。你爸去世时,你爸的13/24由你、你大妹、小妹、继母4人平均继承,你和你大妹各为1/24+13/96=17/96,你小妹为13/96,你继母为3/8+13/96=49/96。以上为前面老房子现状下的各人份额。属于你后母的部分,后母如再嫁是可以带走的。房子如重建,即为在未分割的共有财产上进行添附,宜事前由财产共有各方协商达成一致较妥,如无法达成一致,本律师认为,宜对共同财产先进行分割后再考虑重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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