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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员工7月1日入职,目前正在试用期内,入职以来工作表现良好,无任何过失。现在,分管领导换了,新的分管领导不认可该员工此前工作经验,但也无法提供员工任何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现在公司经过研究决定,要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单位以双方协调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解除合同的待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但员工以解除理由不充分、公司决定不公平为由,坚决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单位该如何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其他 2014-08-01 15: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讲,如果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要承担违法解除的不利后果,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麻烦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当然,任何事情都是可以变通,但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 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最好委托律师
  • 员工试用期内符合录用条件的,不可单位解除。如擅自解除,需承担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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