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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8岁的时候 父母离婚了 父亲要求母亲把老家的房子转到我名下 母亲也同意 并且去房产局办理到我的名下 由于从小患病 当初离婚协议上是 父母各付一半药费 离婚之后 我去住院 住院费用都是由母亲支付 父亲一毛不拔 由于长期吃药 都是母亲给钱 父亲就唯一给过一千块钱 并叫我签字画押 我想问的是 如果我遇上以外 或者病故 我想让我母亲完全的得到老家房子的所有权 不想让父亲拿到一分钱 这种情况应该如何

其他 2010-04-30 12: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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