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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月初购房,价格约为8200每平米,开发商说是特价,但仅仅半个月之后房子下跌了至7500元左右,之后持续下跌,最后的均价为7000元左右,致房产价值缩水5万元左右。1:我不反对降价,而是明明开发商可以以六七千的价格卖出,为什么要八九千卖给我们?说明房价暴利超出了正常范围。2:购买合同的签定存在着许多不合理,比如交定金,签认购合同时没让我们看正式合同范文,是交了定金之后,首付款准备好之后才到正式合同,如果购房者对正式合同存在异义,想终止,那2万元的定金就不退了。最终我认为:1:合同签定之前存在欺骗、隐瞒等情况,这样的合同有效吗?2:关于房价,一个月左右降两三千,说明这个房企太暴利,工商局、物价局、房管局是否监管失职?还有市政府是否失职?3:开发商在售卖时存在捂盘现象,想买的房明明存在,他却说没有。感谢您的回复!

其他 2014-08-02 15: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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