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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工商所对我家经营的小超市进行检查,发现有6袋雪饼已过保质期,总价值30元,当场将这些雪饼装进方便袋提走,刚出门又转会屋内,将方便袋(内装雪饼)放在收银台上进行拍照。然后提走。几天后打电话通知去工商所谈话,我没去。又过几天又打电话催去工商所交2000元罚款,并且说这是最低标准,但没给任何书面材料。我想问;我该不该交这2000元,如果交了,能不能以仅在收银台上拍照证据不足而起诉?请专家给予解答。谢谢。

工商事务 2010-04-29 16: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行政处罚要先配合行政部门执行,但要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缴纳罚款,然后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当地政府或上一级工商部门进行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建议先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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