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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今年我已经四十岁了。因为不能生育,去年抱养了一个出生才三天的孩子,现在孩子已经一周多了。孩子的出生证上的母亲的名字是她亲生父母用捡来的别人的身份证办的,我不知该怎么上户口

离婚 2020-06-20 10:5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证!具体的民政部门会告诉你的!
  • 领养孩子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然后凭借收养手续再办理户口
  • 你先去办领养手续,领养手续办齐全了就可到派出所办理户口了。
  • 一、身份证和户口本名字不一样是不可以办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信息一致才可以的。名字不一致的,是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更改的。二、办理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6.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7.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三、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 收养孩子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面。夫妻双方收养孩子,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的法定证件,也是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登记的主要依据和基本条件。
  • 建议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后,即可上户口。
  • 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证!具体的民政部门会告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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