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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向某夜晚雨中骑摩托车(此车没有保险)载其堂弟小向撞向的士车,导致小向头部受伤住院治疗,经交警对事故现场勘察,认定事故责任为的士负担70%责任,摩托车驾驶者向某负担30%责任。此事故从案发至出院赔偿结案共计用款14万元,其中 的士车支付了住院治疗费用11万,向某未支付一分钱,人也离开事发城市。结案时,法院为保护受害人权益,又从的士车公司领走3万元赔偿则的士车负担了全部事故的费用。此事故中,摩托车驾驶者向某自事故发生后伤瘉出院后逃逸,对受害人小向的医疗费用和赔偿分文未承担,且人也逃回老家。 请问,向某此行为是否属于交通逃逸?的士车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多支付的3万多元? 非常期待您的回答。

其他 2010-05-02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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