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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属于农转非的家庭,1997年4月签的动迁协议,而我和我先生是1995年3月结婚(结婚证上的日期),1996年12月我的女儿出生(出生证),结果动迁协议上没有他们两个人的名字,分房时也没有他们的那一份,只安当时家里5个人的份额分(其实加我先生和女儿要7个人),一切都是我父亲签的,因为我的父亲当时问过(就是我先生和女儿的房子有没有),他们说没有户口就没有房子. 所以我想问一下事隔11年,我还可以争取到我曾经丢失的权利吗?(当时的经办人还在这个岗位上),如果可以我该准备一些什么资料并且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得到我的权利?

争议解决 2008-09-30 2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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