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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结婚证书,但有一个小孩子,已十八岁了,现感觉过不下去,想离婚,无任何财产纠纷,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10-05-01 15: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小孩子的年龄,可以确知你们1994年2月1日前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了,你们的事实婚姻法律是承认且保护的,如果你们离婚,如有结婚证的夫妻一样,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
  • 你们已是事实婚姻,应办离婚手续。面谈策划,充分维权,优惠代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向你这样属于事实婚姻,需办理离婚手续。 具体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向你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需办理离婚手续。 具体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如果你们在94年2月1日前同居,则是事实婚姻,需要通过法院来办理诉讼离婚。如需在东莞诉讼离婚,则需要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在东莞或被告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且有证明。
  •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一般都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存在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以及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先要固定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证据,一方存在严重过错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以及一方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证据)这样才能达到诉讼目的。 如有不明可与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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