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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09年3月,公司为我支付了四千培训费,我去参加了为期8天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培训。培训后,在09年5月,我参加了国家软考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格)的考试,并通过(1、该考试难度大,通过率很低。2、该考试主要依靠自己的水平和平时的积累,培训对我的通过能起一定作用,但作用不大)。在培训前,公司和我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中约定,我必须在2010年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为公司多服务1年,否则就要退还培训费用。 由于单位在申报资质的时候,需要高级项目经理证书,而国家明确规定,在申报高级项目经理的时候,除了申报人的项目经历等各项条件要符合外,必须要“软考”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因此,鉴于我的条件都符合规定,公司用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为我申报了高级项目经理证。但由于该证含金量高,也很有用,公司未经我同意,扣留了我的高级项目经理证,我找他们要,他们也以种种理由不给我。 请问:我劳动合同到期了,也愿意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为公司多服务一年。公司仍然扣留了我的“高级项目经理证”。公司的这种做法违法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0-05-03 10:5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违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公司扣留本属于你个人证件的做法肯定是不妥的。
  • 公司的做法是不妥的。
  • 应当履行合同的约定继续为公司服务,但是公司扣证是不合法的。
  • 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
  • 公司行为违法,你可以在协商不好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
  • 1、你必须按培训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服务期限,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扣留你的证件、证书是违法行为。
  • 协商,不行就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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