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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7年年30,经媒人介绍人与她结婚(1没有结婚证,2没有举行婚礼,3当时她周岁只有19岁,)我家里并给了她家36200元礼金,和给她本人4200元买金饰(这项实际给了3200现金,欠1000元).从年30到今年7月17日一直与她同居,两人感情不和,在此其间,她多次提出离婚,她还两次打电话给她爸爸说要和我离婚(打电话时我在旁听到),她父亲不同意.有一次我还打电话问她父亲说她要离婚怎么办,他说她是在和我开玩笑.叫我不要当真.在5月份我怀疑她怀孕了,叫她去检查和买营养她均拒绝.对此事每次跟她说她都很不满,我也很不满,我就叫她家人去叫她去检查她也不去,并和她家里人争吵,并且出现一些行为失常,(她母亲患有精神病,结婚时她婶婶跟我说是她妈只是有点脑袋不行,并没说她有这病,还说是结扎引起的,她母亲究竟是怎么引起的,我现在也还不知道,因此此时我怀疑她是否是遗传,出现这状况后她爸还亲自叫我送她去精神病医院),7月份,这时我发现她已怀孕了,我叫她去县计生办把小孩打掉,并在纟计生办办好了引产手续,但是她坚决拒绝引产,以前叫她生她也不肯,当时叫她打掉也不肯.当天(7月17日),她爸,还有我,她,我哥哥,我舅也场,她公开说要与我离婚并说要回她爸家里,不回我家,由于我俩感情一直不好,我也不想跟过了,所以我也在那天把她和她的东西都送回她家了,后来我也就走了.从那天起到现在我们一直没有联系过.并听说她肚子的小孩也还没打掉,礼金那些也没给回我.现在小孩有5个多月了,她包括她爸都没有一点想要打掉小孩一样,现在我为此事很烦恼,不知该怎么才好,现在我想问的是我怎样才能让她去打掉小孩呢?假如她真的把小孩生下来,我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她家有没有起诉我的理由?又有哪些?礼金哪些钱我能要得回来吗?涉及到哪些法律条款? 她怀孕了,她是否有权向我索要赔偿精神损失?衷心感谢你了!!!!!!

离婚 2015-01-28 21: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只是同居关系,如果孩子生下来,你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于财礼,你可以要求女方归还!除了这些,你不负其它法律责任,她无权向你索要赔偿精神损失!
  • 你们只是同居关系,如果孩子生下来,你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是否打掉孩子你没有权利,但由于你们系未婚先孕,你可以向计生部门举报,要求其强制流产;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你好:你们还不构成婚姻关系,你最好请律师帮你代理比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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