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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与公司签订2年合同、之后又签订了2年、2013年8月6号怀孕并休的待产假、现在2014年9月28号合同到期、9月10号我就去上班了、现在公司寄给我一份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如果一年后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申请几个月的赔偿金、生育津贴可以算做平常工资吗?工龄按几年的算?

其他 2014-08-04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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