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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张某及其同伙得知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规划要征用甲村的大量土地,征地补偿价格较高,每亩4万多元,并得知甲的耕地在开发区专项规划范围内,遂合伙找到甲协商买卖土地事宜,甲与张某及其同伙的协商事宜在未征得甲的土地的共同经营人妻子、儿子的同意下,私自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土地的合同。2007年12月被告向甲拿到土地承包证,准备办理土地过户事宜,甲妻子知道后,到乡土地经营管理站阻止了土地过户,后甲与张某及其同伙交涉,张某及其同伙要求甲以每亩2万元的价格赎回协商买卖的土地,甲未同意。后张某通过关系到城区土地局把甲的土地证换成张某的土地证,但土地到现在仍由甲的家庭耕种。2008年1月1日甲的妻子以甲、张某为被告起诉到法院,法院至今未有结果,原告该怎办

诉讼 2008-10-01 2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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