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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07年7月买的期房,08年8月22日售楼处人员电话通知我可以收楼。当日在售楼人员的诱逼下先交齐采暖费、水电费(不交费用不能到物业办理入住手续)而后进行验房。因为我是顶楼,验房时发现室内屋顶有多处渗水现象(多达30余处),实在不堪入目。故未与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并及时联系开发商进行修缮。时至今日(08年10月)并未修好,并在业主不知情的前提下进行屋顶破坏,维修人员在室内屋顶多处开钻直径为1cm深度为28cm的小洞,由此怀疑此种行径是否危害到我的权利,并且破坏了房屋的完整性和保温性。由于本人婚期将至,但由于房屋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顺利装修,并延误婚期,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请问:我将如何处理,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可否向开发商提出索赔?如果被拒绝可否上诉?能否胜诉? 希望能尽快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其他 2008-10-10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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