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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有房屋,当时是1997年建的,由于自己家的人口增多,房屋面积不够用,就在自己家院内(在土地使用面积内)建筑的48平方米房屋,以便居住。由于当时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手续,2004年我们到城建办办理手续,被告知已在拆迁范围内,不能办理。我们认为很快就拆了,就回来了。 2006年我们又去找城建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还是说在红线内,属于拆迁范围不能办理,我们从04年以来一直在找管理部门,让他们出不能办理的手续,他们也不出,只是说不能办理。直到现在还未能拆迁。 现在我们的房子不知道是否违法?因为我们三番五次找管理部门,他们一直搪塞我们,我们也没有办法,不知道再找哪儿? 再说,拆迁占地红线多少年?要是开发商50年不开发,我们永远不能办理手续吗? 我们的房屋已建成13年了,并多次找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给办理,他们是否有责任?我们在自己的土地使用面积内建房,他们始终拖着不办理手续,我们还算是违法建筑吗? 请知情人士给予指点。最好有权威部门或人士做一解释,我们老百姓也好懂得一点知识。多谢各位朋友的指点。谢谢!!!

拆迁补偿 2015-10-13 1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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