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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姐夫家与本队村民因屋基问题产生摩擦,对方唆使自己年迈的父母上门闹事,第一次上门赖在我二 姐家的床上,后经村委调解,要求对方赔偿我二姐家二百元,对方不服,次日二老又跑到我二姐家里纠缠我二姐夫,女方老人用头在我二姐夫家中将头碰伤并报警说是我二姐打伤的。经鉴定为经伤偏重,但却拿不出我二姐打人的证据,但我二姐家却有对方自伤的现场及我二姐没有打人的人证。派出所在立案后要求调解,以对方是老人为由让我二姐夫赔偿对方各种费用,被我二姐夫拒绝。派出所在立案后二十却以调查为名,将我二姐骗上车,并于当天就送到本县看守所。案件现在已被送到县检察院。检察院也让我二姐夫答应调解,并要我二姐夫赔偿对方人民币二万元,并说只要赔了钱,就可以放人。被我二姐夫理所当然地拒绝。现在我二姐仍被关在看守所。请问我们现在应当怎么办?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在该案中是否有过错?如何才能让检察院放人?老人上门闹事是否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

调解 2010-05-02 0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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