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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受工伤建了7级伤残在单位收发工作,全年没有休息日。 我也没有享受法定假日的300%的工资报酬 我每天早晨7点15分必须到单位接班,中午员工休息,我还是照常工作接待外来人员,车辆等,晚上4点30下班这样我每天的工作制是9个多小时,这算不算延长我的工作时间不计报酬应该吗?我这么辛苦每月工资才不到7百元,因为不合理我申请仲裁,单位领导因此扣除了我5个月的奖金,我得怎么呢?

其他 2008-10-05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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