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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由于在公司工作的时候颈椎6~7节挫位受伤,肩部以及右脚骨折,时间是2007年6月,经过一年的治疗手术才治疗好,加上拆除钢板,时间已经是2008年7月,本应该治疗期市一年的,但是公司现在不予承认,改为半年,受伤的治疗期成为从2007年6月到2008年3月,实际上2008年3月我爸爸才做了进步的复原手术,而且当2009年初治疗结束以后,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让我们到当地的一间医院鉴定,医生连受伤的部位都没有问就直接给出了鉴定书,公司却没有给我们15天的阅览鉴定书的时间,只是在到期限的前两天给我们看,就迫不及待的要回去了,我们提出了不服,但是公司推在拖延时间,使得我们的工伤认定超过了工伤鉴定期,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诉,但是他们要我们自己和公司协商,不予接受我们的申诉,接着公司要求到了的一所私人的医院鉴定,我们不服不去鉴定,公司就和我们一直在拖着,现在公司和我们协商,却是不能让我们满意,我们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诉,他们却以超过了时间为由,不予给上诉,我们现在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我们已经超出了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时间,我们可以怎样做才对?

诉讼 2012-02-29 1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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