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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房纠纷:法院于2014年3月20日判赔偿财产损失6755元,对方不满上诉,6月23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今天(8月5日),对方于中午又砸墙,警方离开后,于下午5点半左右又砸墙,将共用的墙砸穿。应该怎么办?具体事件:我家厨房和对方家于2000年共同建造,平顶同浇,费用同摊,我家厨房一面墙和对方主房相共,由于我家不同意他家在我家厨房上搭建二层,他们砸墙(当时没有砸穿)和屋顶,超过三次。我们两家主房有房产证,但厨房只有土地证。如今他们又砸墙,肆无忌惮,对于这种恶劣的人家,我们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4-08-06 2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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