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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国有大型企业的区域经理,前天,财务查账时说我在客户处拿了现金,要告我职务侵占罪.但事实上我只是违规操作,并没有把现金据为己有,而是用于市场费用.只是市场费用投资过大,(公司有点不愿意给客户兑现,同时怀疑我从中捞了什么好处).市场费用都是由客户执行的开支,我遵守公司规定从来没有接触过现金,也没有拿过回扣,只是在账面上体现了现金抵扣货款.查账时客户有一些项目想不起,没有及时为我解释清楚,财务便要我将账面上体现的3万多现金交还公司,并且要求我承担公司不承担的市场费用,但今天客户的会计找出了现金开支凭据,请问公司财务能够采信吗?这样的情况是职务侵占罪吗?同时我还有工伤问题没有解决,急需帮助?

刑事辩护 2010-05-02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还得看其他一些证据材料才能判断。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 如果确如你所说的情况,没有侵占的故意,只是违规操作,应当不构成犯罪.另外工伤问题应当要求认定并给予工伤待遇.
  • 天津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 魏亮律师解答: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按照你的陈述来分析,现在你的问题是否能解释现金开支的问题,如果公司有规定或是有惯例以前也是这么对客户做的话,应该不构成犯罪。 3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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