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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和李四结婚后生下一男一女,但在这个家庭里容不下当事人李四,张三的父母和张三一起把李四赶走,离婚后一男孩判给张三女孩判给李四,但男孩不是张三亲生的,李四能不能起诉夺回扶养权呢?

离婚 2014-08-08 23: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协商。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你好,可以协商。
  • 你好!孩子跟男方没有血缘关系,法定监护人是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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