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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补贴

调解 2010-05-02 17: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到劳动局投诉。
  • 不合法。
  • 不合法。 按照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精神,高温工作环境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10月 ●非高温作业人员月津贴100元 ●通知具有强制性,企业应依规定计发 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据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在岗人员每人每月可享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也可以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高温津贴,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10月。 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 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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