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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营农场职工,我的基本工资是1338,扣除五险一金后拿到手的是945.12,产假期间也是按这个标准发了工资,然而扣了我的高温补助,还有现在申领生育津贴时,单位说要扣除已发3.5个月的工资,每月按1338扣除,请问是否合法?海南省XX新条例规定产假期间按按全勤工资发放的,那么高温补助也应在内,用人单位这样做合法吗?然而扣了我的高温补助,是否合法?那么高温补助也应在内,用人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6-20 06: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
    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
  •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产假期间的效益工资、差旅补贴、午餐补贴,属于你应享有的福利待遇。
    依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她们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于法无据。同时,公司克扣女职工产假期间部分报酬,可以要求加发被扣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扣发效益工资,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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