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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个体工商户,销售日常用品,房租每月都三千五,营业额低于三千。现在赔得都要关门了,税务部门却通知要交税,但是我听说营业额5000以下是免税的,请问税务部门的要求合理吗。

工商事务 2014-08-06 21: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根据《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一)落实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政策,将我市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由原月营业额5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原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调整到500元。对未达到上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以月度为纳税期限的小微企业,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暂免征收营业税;以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微企业,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暂免征收营业税。 建议你仔细看下,是否符合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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