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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经常加班所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于4月23号以书面形式递交给部门经理,经理找我谈话,最后决定让我三个月后再走,并且让我重新手写辞职信,要写上3个月后走给了经理,后来老板又找我谈话,说现在公司忙,让我待到公司不忙时,并且要带出新人,我不好意思推辞就答应了,但是就不一定3个月了,公司又是经常要求加班,周六加了一天,周日还要求加,同事商讨都不去加班,所以周日没去加班,周一到了公司,直接就辞退了我,说你的辞职信批准了,你明天不用来了,还让我签一个扣款通知,主要扣的是1.周日矿工扣两天工资三四百,2.6月分公司替你交的保险费要换回公司九百多,3.入公司培训费的一半三百多,4.合同违约金5月、6月工资的一半两千多,最后就剩了六百多工资,第二天就给我发了,还不给我办理任何离职手续没有签任何字,不给开离职证明。公司有两个部门、一部在昌平区,我们3月底到5月中旬被安排到那里工作,说要两个部门集中工作更快,那里的工作时间每天要超过10个小时,晚上7点到9点半,几乎都是到12点才能下班。现在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没有打卡,考勤都是自己做的,手里只有合同和银行打印的工资单,不知道我能赢吗?

消费者维权 2014-08-06 1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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