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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事业单位下属公司工作九年三个月,由于看出了领导变相的挤兑人,无故给我变动工作,本人决定辞职(本公司领导有权利变更任何人的工作),七月一日变动了我的岗位,由于我是外地在京工作的,所以7月7日按照规定我休了20天的探亲假,七月27日上班,27日上午8点一上班就递交了辞职报告,9点就批复了。按照规定我27日之前是在职的,探亲假也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部分是由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及加班组成的,我现在每月基本工资1200,效益工资基本在3500左右(效益是按照公司收入分发的,公司的收入多少影响效益工资,但是基本都在3000-4500左右),按照平时公司规定,事假每天扣100元效益,病假每天扣60元效益,公休假不扣,探亲假每天扣80元效益。每月5号发上个月工资,我所咨询的问题如下:刚刚发完七月份的工资,由于我没在北京,打电话问的财务,财务说只给我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因为我27号就辞职了。所以效益工资全部没有,只有1200元基本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能有什么办法解决?谢谢!

其他 2014-08-07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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