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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5日厨房被砸,到2014年3月20日一审判决赔偿6755,被告不满,二审6月23日判决维持原判,8月5日,被告又来砸我厨房与他房相邻的一堵墙,打通,洞有2个平方,他家与我厨房已通,而且砸2次,都在烧饭时间,像这样情景,我可否上刑庭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像故意毁坏财产罪的刑事自诉案能否立案,会不会转为公诉案件?

刑事辩护 2014-08-07 2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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