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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06年注册的.当时注册是两个合伙人.如今另名合伙人意外死亡,请问,是否要办合伙人变更.,若需要,应该如何办理? 谢谢!!

其他 2020-06-10 23:23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并非合伙关系。如有股东死亡,其持有的股权涉及继承或转让问题。
  • 合伙人的变更(包括份额“转让”“入伙”“ 退伙”等)是重大登记事项,目前国家总局的变更提交材料规范不能满足这些事项的登记,所以应该根据变更登记中的实际需要增加与变更登记直接相关的材料。根据合伙人变更的几种情况实际需要,建议:一是合伙人的转让、退伙、入伙首先要符合《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二是在登记中对合伙人变更应该分“份额转让”“退伙入退(指一退一进,不按转让办理)”“单纯退伙”“单纯入伙”不同情况,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   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 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 不是必须变更,因为死亡者的继承人将继承他的股东身份。变更股东需到工商机关办理。
  • 根据你的案情陈述,我认为你讲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变更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公司是需要进行股东变更,具体变更事宜请咨询公司登记的工商部门。
  • 委托专业人士
  • 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情况不一样
  • 是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持意外死亡证明、拟入伙人身份证明和伙协议前往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就可以了。
  • 你好,如果是合伙公司,应当通知死亡合伙人的亲属,看是否继承合伙,如果是有限公司,应当添加股东或变更公司形式或注销。
  • 通知死亡的合伙人亲属,是否继承和转让问题,再考虑合伙人变更,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 需要的,具体可委托律师帮你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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