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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2013.3.4进的公厂…2013年拿的月薪是3000元,2014年拿月薪3300元,现在八月份公厂把我的工资调整计时,按加班费算,现在公厂生意不是很好,没班加,部门经理只是囗头告知,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有保护我们合法权益吗?

其他 2014-08-08 0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公司没有按法定标准及时间支付工资或加班工资,员工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每工作一年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同时员工工作期间的工资也可以要回。
  • 若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支付方式及金额,则厂里单方变更违反合同约定。若因此导致工资发放金额低于合同约定,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站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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