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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我和男朋友办过民俗婚礼,收了对方6万元彩礼还有金器,回给他5800,还有买嫁妆要将近两万,之后我姐问我要钱,说是之前欠下的两万元钱(我有他的借条),我又从他们给的彩礼里拿了2万还给他,后来陆续从我卡上把所有钱都输光了,在我们同居将近三年的时间里,他从来没有拿钱为家里作贡献,老是拿我工作的辛苦钱去打牌,现在他又在外面欠了20多万赌债,我实在是忍无可忍,决定提出解除关系,但现在对方问我要当初的彩礼钱还有金器,我想问我们三年的同居生活,我的青春怎么算,还有彩礼都是他输掉了,都没有多余的。我想问,我怎么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彩礼的事情怎么解决?麻烦你们帮帮我,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其他 2014-08-08 13: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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