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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初,我丈母娘在小区内被同一小区A户人家孩子骑自行车撞得骨折(当时有B户人在场目睹)。但当时没有及时报警。而且当时以为事情不大,一个月就能好,后来治疗过程:脚打了石膏一个月后拆石膏后一直没有完全好。由于拆石膏后涉及到老人休息和对生活造成不便。我们提出对方支付7500元补偿金。当时A户人家表示同意。但隔天又反口不同意,表示只愿意支付4500元。大家意见不能统一,后来到派出所交管部门去询求解决方法。但是协警以时间过长为由不予以立案。表示不管。后来请他们做一个协调。当时A户人家答应1、治疗好我丈母娘的脚,费用他们承担。2、支付5800元补偿金。接下来的治疗基本就是二个礼拜去一次医院拍片和开药。直到上个月未,A户人提出不再管治疗,而且补偿金也只能出4500元。而我目前了解的情况,我丈母娘的脚对生活已经造成不便,应该能造成十级伤残的标准。由于没有报警的原因,对方有些有持无恐,4500以外也不愿意出。有些要赖账的意思。我最后二次跟他通话录了音。但是由于B户人怕A户人会报复,不愿意出来做证。如果在没有B户人证明的情况下去打官司能行吗?或是应该如何维持我们的权益。谢谢!

离婚 2014-08-08 1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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