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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最近在跟公司谈去留的问题,在劳动法中偶然看见这么一条:"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因为自己也是被派遣的员工,一直以为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等比正式员工的待遇要差是正常的情况,但是看了上述条款,我觉得我似乎应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所以想请问一下律师,在此问题上我该如何提出赔偿? 我看了一下我的劳动合同,合同除了写了个人信息合同期限其它什么都没有写(包括工资具体金额社保具体项目)。 另外再问一下,若是委托律师的话费用是怎么样的呢?谢谢回答!(刚注册的id积分都没有,对不起哦。。。:P)

其他 2008-10-03 2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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