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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在婚续间向人借款2万,没还,现在已开庭判,前夫没有到庭,在庭上我也说明了借款时我们已处分居,经济独立,而且借款我不知情,事实上也是2011年前夫就离开杭州到外地,一直没消息,借款发生在2013年,我们办好离婚手续是2013年6月,当时法院也没说要我提供什么证据,但法院现在还是判我共同承担,判决书上说我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不予采信,我该怎么做,如果我不理会,会有什么后果吗

离婚 2014-08-09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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