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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下午5:00左右,我妹妹在展览馆19路公交车站附近被一小轿车把右脚压伤(骨折),由于当时急于去医院,又不懂交规,在交通事故通知书上签字了(她付主要责任),但回家后经他回忆,此车在报警之前曾带着她开出10多米又开回来报警,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复议?

其他 2010-05-04 1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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