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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房是否需要缴纳人防费

征地补偿 2015-07-28 2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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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建房是否需要缴纳人防费
  • 关于城市规划区辖区内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缴纳人防易地建设执行标准问题的批复 南平市人防办:   你办《关于南平市城市规划区辖区内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缴纳人防易地建设执行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延平区辖区大夏道镇、西芹镇、大横镇、茫荡镇、来舟镇、王台镇所在地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比例问题,应按照《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上限比例,即3%的要求进行修建。   二、关于因重点项目建设被拆迁安置对象异地个人自建房,涉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问题,首先,应严格按《条例》中坚持就地自建为主的规定执行,做到能建尽建;其次,对符合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房133号)第五条第(三)项 “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翻建,而且是原地原业主原面积翻新改造的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的规定条件的,并经《条例》规定法定程序批准就地不修防空地下室后,方可按照危房需要翻建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政策执行。   此复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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