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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块石矿山被我不识字的爸爸没有认清协议的情况下,给签字按了手印,我想挽回山权有没有把握,协议的内容如下: 宁德城区某村民钟某(甲方),将钟某石头山地一块卖断给蕉城区朱某(乙方)开采,该地全是石壁,表面均无树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址、某某 二、价格;一次性买断价为人民币二万六千元整,但乙方同意甲方要求,乙方把该山石料全部开完后,将山权交还甲方。 三、该地段四至,经甲方实地确实,四至分明,各方均无异议。今后若发生异议时,均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概不负责。 四、本协议经双方协商签订,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证单位:钟某 甲方:钟某 证明人:某某 乙方:某某 日期那边给加了一个村委章。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没有?如有法律效益的话,打这场官凭以上的协议有多大把握?

诉讼 2008-10-04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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