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现在的公司因为我的设计工作优秀,在劳动合同之外又和我签了份协议。它们愿意培养我,在每次公司参加的展览会上带着我,管吃,住,来回费用,但我必须要按照劳动合同工作三年,如果期间辞职,就要赔偿百分之百,获百分之八十我花费的费用,由公司盖章,领导签字,我也签了字安了手印,是合法的吧??我想问下我怎么样可以解除??

其他 2008-04-07 09: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