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2013年1月10日入司,合同期三年2013年1月10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今年7月16日接到公司通知于7月31日与本人解除合同,理由说本人无法胜任工作和自入司从未晋过级,其实这两个理由都站不住脚。因为我做银行保险,工作点在银行,由于上级领导跟网点关系不到位,网点不允许驻点,没网点就没有业绩。说我从未晋过级也是无中生有的,中途我晋过级,有工资单为证。象我这种情况公司怎么赔偿?

其他 2014-08-10 18: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