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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张雪臣(原村支部书记,现镇政府任命村主任)私自制定承包招标方案(招标方案没有经过任何民主程序);因镇政府干预阻扰村民代表参与招标监督,不择手段阻止其他投标户投标,只剩一个投标户刘万印以三年620万元承包;按张雪臣定的招标方案规定“…中标后三天内交清全部承包费,否则20万元押金作废,另行承包…”;可刘万印至今还欠90万元承包费未交。在未交清承包费的情况下,又私自给刘万印无条件延长承包期465天(把正常生产说成没有生产),,给村造成承包费损失357万元。请问这样的承包合同和延续合同有效吗?我们村民该如何办才能使村挽回损失?

行政诉讼 2008-10-04 1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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