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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12月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后前夫外出,2010年2月有一债权人找到我说前夫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向其借贷5万元,但这笔债务我不知情,也没有用于我们的家庭开支,请问我有这个义务还吗?法院会怎么处理?

离婚 2010-05-30 1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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