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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9年11月底与一家国企签了就业协议书(有违约金的规定),后来我又考上了10年的研究生,现在想上研究生,给签约单位打电话,那个单位的人说要按违约的程序走,要交8000元违约金。这合理吗? 附加协议说是要说在拿到报道证7天没有报到的话算是单方面违约,但是不追究违约责任。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5-06 1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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