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小孩今年19岁,五一期间到南岳旅游,在5月2日上午准备乘坐索道下山,在等候索道的过道里,因过道窗户玻璃意外破裂(我们一行三人皆未带行李),玻璃插入我小孩的小腿中,造成3厘米深1厘米宽的创口,后送医院进行了清创缝合处理,因小孩不能行走,我们夫妻两人请假在医院陪护.现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我咨询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内容?

其他 2010-05-05 13: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衡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