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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号在湖北XX国际旅行社签订了5月2号的“张家界天台山,凤凰古城单飞单汽三日游”,因旅行社的失误导致我跟错了团,于三号晚6点30多赶7点的火车到吉首,又搭大巴于晚上11点到凤凰古城。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二天7点半吃早餐,8点出去逛古城,在8点24的时候收到导游李XX的短信,十点集合回去,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根本没法逛古城,于是跟旅行社协商是否可以跟明天5号的团回去,期间导游李XX态度极其恶劣。在心情极差的情况下跟团而回。 回程途中导游李XX要我们写旅游评价回执,我要求其给出导游证号,但在要求其出示导游证的时候遭到拒绝,导游李XX气急败坏大吼要司机停车,赶我们下车。我以我有权查看其导游证,他无权赶我们下车为由,拒绝。 我写的情况说明,以及同团游客的签名作证,并留有部分人的电话以便联系核实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合理索赔,索赔多少。希望您可以给我一些帮助!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0-05-05 1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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