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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于4月初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我与卖方签定了《买卖居间协议》,其中第14条有注明我方办理的是银行按揭手续,中介公司也盖章。   后来我们交了1000元银行按揭代办费给中介公司,由他们来代办银行按揭和过户手续,他们指定了兴业银行,包括操作流程都是他们进行的。他们把我的银行按揭手续办理成:先过户再申请办理按揭。   最后房产证拿到银行那里的时候,兴业银行说我们不能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只能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其中抵押手续是不能享受折扣优惠。象这情况,我们多产生的利息(因为我是首套购房)是否能追究其责任?

其他 2010-05-05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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