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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父母为我购买了一套房产,其中他们支付了70%的首付款,余下的30%的房款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产权证上为我一人的名字。两年后我结婚,婚后也一直用我的公积金在还贷,请问如果将来离婚的话这处房产是否需要和对方平分?贷款也一直是用我的公积金还的,对方的公积金没有动过,如果我的公积金还贷属于共同财产的话,那对方的公积金离婚时是否也需要跟我平分?我的父母做为该房产的“大股东”,在我同意的情况下他们有没有权力处分该房屋?听说结婚七年后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这样的说法?怎样使该房屋一直是我的个人财产?

离婚 2010-05-05 1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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