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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丈夫是事业单位编内正式职工,已34年工龄,在208年5月查我丈夫病假工资时,发现单位有违犯侵权行为,我丈夫在岗期间的年终奖金、福利都被领导领走了,将我查到之后单位已经还给我了,我现在要求单位在2003年至206年搞竞争上岗说我丈夫是落聘人员,将他下岗,下岗后照原在单位做临时工拿300元/月,不再享受其它待遇,当我听职工们说竞争上岗考试考核都是假的,是领导搞的鬼,我在2008年7月查考试考核分数时发现单位完全是弄虚作假,我丈夫在下岗期间同时与单位签订了受聘合同。我在2008年8月向劳动争议仲裁提出申诉,要求单位恢复丈夫正式职工待遇及各项福利,加班工资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要单位返还正式职工工资,却不作裁决,说劳动时效已过,他可以不裁决,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劳动争议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谢谢!

仲裁 2008-10-05 0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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