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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业主,与14年5月下旬经中介介绍与买方签订卖房意向,因为买方说6月份钱才能到帐,约定6月中旬买卖双方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买方支付三成房款,之后办理各种购房手续等.三方签署了协议,我收取买方2万定金.同时将房产证交付给中介保管.6月份,因为买方自身原因不能支付购房款,买方与我协商解除购房协议.买方是已经退休的老年夫妇,我出于同情,同意返还一部分定金,同时约定买方负责与中介协商解除.买方与中介协商的结果是中介要1万元中介费.买方不同意(买方愿意支付3000元,中介不同意).现在,和6月份约定的签署正式合同的日期已经过了近2个月,买方明确表明不买房子,我要求中介将房产证归还给我,中介却要求我支付1万元(中介给我打收条)才能将房产证返还.请问,中介明明知道买方违约,还仍然扣押没有违约的卖方的房产证,这样合法么?我该通过什么渠道要回我的房产证?我是否可以追究中介扣押房产证给我带来的损失?

其他 2018-04-01 13:30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介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可以起诉要求按照合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要求就给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可以起诉要回房产证。
  • 买了房产后,出现违约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屋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一般是多少? 法律中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买方违约金的算法:
    1、双方已签订居间买卖协议(同中介方实施交易行为,所签署的协议,只要双方签字,手续合法,并加盖中介方公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律证据依据的),就要按照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买卖交易。
    2、如在首付截止日前通知或催促或约定卖方(或中介方催促)进行首付款转账(或现金给付)手续,卖方一味拖延的话,那这个违约责任就属于卖方;
    3、如与中介方在首付截止日前并未通知、约定卖方进行首付款转账或给付手续,直至延误,那这个违约责任在于和中介方。
    4、无论方双方谁违约,根据居间协议的违约责任进行违约赔偿,一般的违约金赔偿为定金金额。也就是说卖方违约将赔偿买方所付的定金金额加定金(即退一赔一);
  • 可以起诉。要求承担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出卖人可以到法院诉讼依法维权。详情可来电咨询。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中介无权扣押你的房产证,可向建委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 你好,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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